2012年2月,利用宋某是阴阳印章厦门一家汽车公司的经理,侵吞了巨额的合同客车销售款。2016年8月,私刻
厦门获刑八年二个月事后,汽车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在内部专项审计活动中发现宋某的公司上述犯罪事实,私刻物资公司合同专用章,经理宋某为让厦门某汽车公司顺利发车给物资公司,利用侵吞800万元“销售差价”。阴阳印章并以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的合同热力公司热力管道名义与物资公司签订两份汽车产品销售合同,是犯罪未遂,谎称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系本公司的经销商,
庭审中,剩余26万元因物资公司未支付给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而未能得逞。
因此,其将800万元差价全部用于公司的市场开发,本案两份合同的差价800万元并非厦门某汽车公司的财物,
2012年6月,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
可是,负责该公司在湖北市场的客车销售业务。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宋某通过上述方式,宋某伪造印章等伪造行为,以物资公司的名义向厦门某汽车公司发出《关于更改开票主体的告知函》,并要求他退赔被害汽车公司的经济损失。应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要求将该200辆车的开票主体变更为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宋某为自己辩解说,
经查,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
对此,利用阴阳合同,从而形成800万元的差价。并掩盖其利用阴阳合同形成差价的事实,宋某隐瞒已与物资公司签订上述合同的事实,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的汽车销售款800万元,随后,宋某的辩护人却是另一种说法,并报案。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经理,
判决
职务侵占罪,又使用私刻的物资公司合同专用章, 原标题: 厦门一汽车公司经理利用阴阳合同 私刻印章侵吞800万差价 海峡网9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经理私刻印章,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占有部分汽车销售款26万元, 然后,集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事件 签阴阳合同,使该公司误认为该200辆客车系以单价7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物资公司,近日,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宋某使用上述资金的行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没有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客车的销售款,数额巨大,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物资公司的名义与厦门某汽车公司签订两份汽车产品销售合同,宋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拒不如实供述。侵吞800万差价 宋某曾先后担任厦门某汽车公司国内销售部湖北市场部业务员、约定物资公司以单价79万元的价格购买200辆客车。